法律咨询

你好,我父母赠予我弟弟一套房产,现在弟弟因民间借贷被起诉,法院要强制执行,如果父母现在去撤销赠予,弟弟算是转移财产吗?

房产纠纷
2019-05-11 13:53: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赠与无法撤销
  • 你好,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赠与无法撤销
  •   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被告的合法财产,如果没有房产证,必须有证据证明房子属于被告。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1份(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只有一审的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调解书也需要)  5、有法定(指定)代理人的,另提交:  (1)法定(指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1]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1]民诉法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1](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1](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1](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1](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1](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1]对双方无争议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没有证据证明的财产法院不认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提出有财产的一方要举证,由法官认定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能否成立,成立则分割。
  • 如果拒不支付法院是有权利拘留的,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