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1997-5-1日入职,但公司从2003-3-1才给我购买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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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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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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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合法的劳动合同是需要用人单位替劳动者购买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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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的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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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司必要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购买,不够买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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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