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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9岁,在佛山打工,不在上班时间和上班路上意外死亡,请问他所在公司要不要给出一定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0-17 16:38: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 您好,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没有尽到责任,需要承担责任。
  • 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起诉索要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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