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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劳动纠纷
2019-02-17 17:18: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人社局社保中心。。。。。。
  •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承担责任: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  社保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已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失业职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交纳到退休为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需要提醒您: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998年1月1日,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对于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1、如果你中间因失业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停缴的,就要及时补交,那么该如何补交养老保险呢?  2、如果养老保险停缴了,是可以补缴的,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一个人去办,基本上会等其他人一起办理。建议你如果单位如果以各种理由拖着不为你办理的话,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是咨询律师看是否需要打官司。  3、如果你的养老保险累计到了15年,也可以不交了,具体如何还需要您自己进行衡量。  4、如果是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话,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对于超过年龄的参保人员,各地都有相关的政策,具体政策各地不尽相同,所以只能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才能给出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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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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