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朋友问我借了两千八百二十,当时说回家后立刻还我,到了第二天什么反应都没有,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又没有他地址,借条也没有,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肯定鬼上身了,这么快就借给他,超级后悔,为什么不想一下,现在好想他快点还我!都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

债权债务
2019-02-06 15:52: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失踪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起诉后,如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后,债权将受到法律永久保护。即使暂时无法执行到位,可待以后发现借款人的财产或者其下落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这种找找看有没有他的其他方式联系到
    追问:没有了,可是真的很想拿回来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