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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冒昧请教,希望您百忙中能为我解答一下,事件经过如下: 我的岳父(以下为便于描述,称为李甲)几年前向其亲戚(以下称为李乙)高利贷借了3万元,期间曾经偿还过1万元,至2007年底,双方协商计算后,按本金加高利贷利息共5万元重新立了一张借据。 现其亲戚李乙凭2007年底所立的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甲归还所借款项5万元。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李甲是否应该偿还5万元,如果不是,应该还款项该如何计算。 2、我岳父打算在对方起诉之前,将其名下的财产(主要是房产)过户给我,请问此方法是否可行?是否会造成其债务转移到我身上? 3、我岳父有二女均已出嫁,唯一的一个儿子患有重度的抑郁症,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法院查封及拍卖财产时,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是否能得以保全? 4、除所欠李乙的5万元以外,我岳父在外所欠债务大约有70多万,以其目前的经济和收入情况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请问他是否会被判刑?他名下现有一间三层半店面及一个仓库,其财产是否会被拍卖?

债权债务
2009-12-05 2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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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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