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用卡是被偷后盗取了12000元,当时已经报警,有记录,也提交了银行,因为我不知道可以取现金,当时推销人员到单位推销办理。并没有告知,只说签字就可以了,被盗刷后我与银行商量还款6000元,因为不是我取现,责任不在我!银行不同意,现在已经五年了,银行催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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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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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真卡被他人盗窃后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真卡尚处于未激活使用状态。银行在邮寄信用卡及审核信用卡激活过程中存在程序设计缺陷和技术漏洞,导致非本人且未经授权的激活申请也能被允许,故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客户在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银行作为信用卡提供商和服务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要素均由其制定、设计,支持交易完成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亦处于银行掌控下。相对于客户个人,无论在程序设计还是交易环节,银行有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条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而客户对账户发生异常变动负有通知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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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可以只用签名,也可以为其设置密码,但在实际中,设置了密码的密码信用卡和只用签名的签名信用卡,被盗刷后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密码卡:用户负责现在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这尽管有霸王条款之嫌,但在法院的认定中,密码也往往被认为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盗抢情形下如果密码也被对方获取,其自身就要对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收单商家的责任相对减小甚至不需承担责任。签名卡:商家埋单一般而言,在信用卡没有密码的前提下,主要由商家比对签名来查核持卡人身份,在签名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家无疑要对盗刷得逞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签名相似甚至极度相近,该如何区分责任就复杂了,毕竟商场营业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师,但这种情况下,签名越相似,商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依据签名相似的差异,责任区分也应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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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