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现在住的是转租的房子 但是并没有和二房东签合同。现在二房东不退押金说是房东说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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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原来的房东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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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一般不可以将租的房子再次出租: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租房。
申请人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的;
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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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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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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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