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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工伤旧伤复发需治疗还能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吗?

劳动纠纷
2019-02-17 07:31: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就旧伤复发需要治疗,还可以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
    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
    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
    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 你好,可以享受的。。。
    追问:纠纷核心是确认工伤复发给医疗期报销医疗费,而无停工留薪期时间,怎么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我17年2月工伤全身多区,近一年首次鉴定确认同意延长一个月医疗期,主要是手术取内固定钢板,这是第二次手术(今年1月份),然后单位准备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这个时间点(今年3月份)又查出原工伤未检查出来病情需要做手术,这是第三次需要手术,做膝关节韧带断裂重建手术,主要是首次工伤医生漏诊也叫误诊吧,然后工伤关联性鉴定成功是今年7月份,关联成功就是等于认定工伤成功,这时候已做工伤第三次手术4个月,然后再延长医疗期鉴定为了做康复治疗未同意,这个时间点未想到申请延长停工留薪鉴定,单位知道不申请,单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间18年8月份)结果停工留薪期给8个月就是到17年10月份,医疗终结期12个月到18年2月份包含了第二次手术医疗费可以报销,第三次手术医疗费报销要做工伤复发鉴定,鉴定结果同意给工伤医疗期而无停工留薪期,最大核心纠纷第三次手术后休息半年有三甲医院病假证明,鉴定无停工留薪期就是无误工期工资吧,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可以申请鉴定延长停工留薪吗
  • 不能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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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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