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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今天突然接到单位电话让回去上班几天,我说去不了,单位说只是通知,工作需要让我去上班,有问题有困难自己解决,让去。还用上一级来压制。请问我该怎么做,单位做法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5-08 05:12: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强令劳动者工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 产假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擅自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撤销用人单位的错误决定。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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