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我手机店分期付款买了一部R15手机 没用几天屏幕碎了 我垫付的手机屏幕钱620元 手机修好了他来拿没有钱之后说2-3天过来拿 后来也没有过来中间我打过很多次电话豆薯无法接通 或者是关机 后来打通了电话。他说有事情回老家说三四天过来拿。这又过去了快一个月的时间。我就把手机在前几天卖了 昨天回来了找我要手机还报警了 警察说 让他什么地方我没听清楚写一个诉状申请财产保护先查封我店 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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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走诉讼保全,在起诉,程序上没有问题。
追问:但是他才1000块钱。我现在的店最起码也值得10几万。一天流水也很多。法院会怎么做。真的查封么?
解答:法院会设置限额,始终留一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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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诉状,借据,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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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已然成为起诉追债最常见的财产保障方式,具体程序也并不复杂:
1.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原告)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万通融资最快1小时可向法院提供保函。诉讼财产保全除了在起诉时申请还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做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解除。当事人义务履行完毕后或保全期限届满未续行的,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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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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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