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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四十岁,在幼儿园上班,工作时擦窗户从窗台掉下,肋骨骨折,工作两年多,没有交社会保险,单位只给保了一个商业的意外险,正常医疗费用报销80%,休息一个月了,单位说给开基本工资,休息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能有工伤赔偿吗?如果恢复期上班工资怎么算?现在上班以不适合原岗位为由,进行调岗,如果再二次工伤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3-01 18:58: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据证据找单位报销
    追问:还能得到其他赔偿吗?用做工伤认定吗
    解答:依据病例等计算赔偿
    追问:工伤休息期的工资包括全勤奖,工龄奖,幼儿出勤,工作考核吗
    解答:一般是不包括的
  • 员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在医疗终结之后进行的,也就是治疗结束,但是最迟在工伤认定两年之后进行鉴定,员工可以到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咨询是否可以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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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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