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7点多我骑自行车在机场路上向甪直镇方向也就是往公司去上班,骑到罗马大桥时,后面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后面撞了过来,她在我后面,我没看到,我连人带车被撞倒了,我撞倒在地,那个撞倒我的女人回头看了一眼就逃掉了,当时离我4米远有一个清洁女工看到这一目,后来那清洁女工走过来把我扶起,我的左脚当时痛的厉害,走路一拐一拐的,后来去医院检查,照了片,还好没有骨折,总个左脚脚背肿的好高,又青又肿,不能正常走动休了三天,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医药费能报销吗,急须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