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有同事询问我要一些文件,我便去文件柜拿文件,因文件柜属推拉门,在拉动过程中脱轨,不慎柜门滑落砸到本人左脚大拇指指节处,流出大量鲜血并血流不止,随后前往朝阳医院就诊。医院就诊报告说明是脚趾骨折,有1.5cm的伤口。随后我便在家休养一个月后,在伤势较轻后(但骨头未长好)开始上班。公司行政部门答应给我申报工伤,但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不知道是否超过期限,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医药费用和因行动不便造成的交通费用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是否能给予报销?我这种情况有没有额外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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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依法申报工伤;2、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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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工伤。工伤的申报期为1年。医疗费、误工费等由保险帐户支付。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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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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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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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建议尽快,防止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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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以在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医药费、医疗期间工资、就医交通费、护理费等应单位支付。致残的,还需给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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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没有问题,认定工伤后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如鉴定有残疾,可获得残疾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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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个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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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月内申报,否则劳动者可以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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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