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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月之前收购了一家公司的部分股份 这家公司原本三个股东 我收购了其中一位股东的部分股份 但是出售方迟迟以各种理由未变更公司章程 协议上也未写在多久之内要变更章程 但是出售股份这位股东写得有收条 收到我钱用途是转让股份 像这种情况之下 公司章程一直未变更 我是否可以要求退钱?股权转让协议盖的公章 收条私人签的字

公司企业
2019-03-08 23:18: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解除协议、退还款项。
    追问:你好 至今还未变更公司章程 现在我想退投资资金 可以退吗 能退的话请留个联系方式 我更进一步咨询下你
    解答:可以想办法解除合同、退还转让款的。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有哪些?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 可以要求退钱。
    追问:谢谢你的回复 。以什么名义?找公司退还是这个股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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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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