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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买的东西,当时购物反卷,我用反卷又买其他东西,结果我去装修公司谈装修事情时掏东西时装修公司偷拍了我的购物发票,当时很多发票,他们只拍了其中一张,还把发票发给XX的竞争对手,这个竞争对手又找这个电器厂家维权要求赔偿,最后电器厂家把自己公司在XX的促销员开除了,促销员找我,我也是促销员找我时我才知道装修公司人拍我发票的事情,我找装修公司理论,因为我觉得因为我的疏忽给促销员造成伤害,人家失业了,我想让装修公司给人家促销员补偿一下,装修公司态度恶略,说他们偷拍我发票拍了就拍了你能把我咋,还想动手打人,还扬言要跟我解除装修合同,后来我投诉他们现在又要给我补偿,但是我不想让她给我补偿,就是要他补偿那个促销员,我该怎么维权。

知识产权
2019-06-07 01:01: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把给你的补偿,由你给促销员。。。。
    追问:关键给我补偿能补偿多少,人家促销员在他们公司干了17年了。我以什么要求装修公司给我补偿。
    解答:他们不是答应给你补偿吗?
    追问:装修公司今天又反悔了,不愿意补偿,我想问他们这件事上有没有责任,用你们律师专业说我要怎么给他说。他们有哪些责任,比如我觉得他偷拍我发票散播就不对,但他说他觉得他没错,以后他们碰上这种事他们还是会拍发票,说电器厂家赋予他们的责任。
    解答:很无奈。。。。。。。。。。
  • 最低赔偿计算方法:医药费医疗费(凭医院发票)、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受伤前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按陪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最近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伤者和陪护者两人,每天按该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双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可不答应)、交通费(住所到医院往返的合理次数,可以凭车票)。把这些加起来就是总的赔偿费用。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赔偿的。
    如果私了,在此基础上再多赔偿一些,取得对方谅解,签订和解协议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就此私下了结,不通过法院,不判刑了,轻伤是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的。
  •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释义】本条是关于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产品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矛盾就越发突出。还有的经营者有意隐瞒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此,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尤其必要。消费者的这项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涉及消费者的安全权、选择权等能否最终实现。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只要是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与信息,消费者都有权知悉,经营者都应当提供。以上就是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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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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