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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想要申请发表一篇文章,申请著作权,现在呢?我想要了解一下这个申请著作权的保护的话,是可以根据伯尔尼公约来申请吗?伯尔尼公约我们国家是不是他的公约国呢?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是什么关系呢?申请人能不能够选择适用哪个条文呢?

知识产权
2019-02-07 11:14: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据此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同中国签订的协议”的国家当然不是与我国共同参加《伯尔尼公约》的联盟成员国,而“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显然指的是参加《伯尔尼公约》的国家。这就是说,某个外国人的作品即使不在我国“首先”发表,也应给予保护。
  • 你好,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是有区别的。伯尔尼公约,全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为了作者、音乐家、使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控制其作品依照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公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 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即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个: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 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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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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