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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较复杂的案例中的一部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惑: A公司原是一家国企(几家国企共同出资的),后来经改制加入其他性质的股东,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曾出资办了一个经贸公司B,由原企业委派的一名员工(甲)承包经营,不上交利润只交承包金,当时签的合同内容空范,十分不规范.后来甲陆续将原企业的出资返给了该企业,在返还完出资之前,甲将B公司的一笔数额较大的债权转为了甲个人在某公司的股权.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可算为职务侵占? 对于只交承包金不交利润的形式,是否可认为是挂靠? 对于承包,甲可以自行处置B公司的财产吗?

经济相关
2006-08-24 04:4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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