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较复杂的案例中的一部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惑:
A公司原是一家国企(几家国企共同出资的),后来经改制加入其他性质的股东,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曾出资办了一个经贸公司B,由原企业委派的一名员工(甲)承包经营,不上交利润只交承包金,当时签的合同内容空范,十分不规范.后来甲陆续将原企业的出资返给了该企业,在返还完出资之前,甲将B公司的一笔数额较大的债权转为了甲个人在某公司的股权.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可算为职务侵占?
对于只交承包金不交利润的形式,是否可认为是挂靠?
对于承包,甲可以自行处置B公司的财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