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的一处二手房产,按照协议规定,在我们给房主平抵押贷款(总房款的90%以上)后,准备办理过户时发现该房子被法院诉讼保全查封了,原因是卖家前一个买主起诉卖家违约并要求双倍已付款的赔偿(共约总房款50%),此时该案件在证据搜集阶段,想咨询一下您,如果我们此时起诉卖家法院是否可能一并审理?我们是打算优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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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一并受理,但是前一个案子不结清,你的案子无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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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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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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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 (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 二.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相区分的原则。根据该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与变动的结果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的合同是否有效,即设立、转让、变更与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来判断,而不以不动产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合同行为与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与事实,不动产是否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对于原因行为的有效性即基础法律关系没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原因行为有效性的争议应当通过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加以解决。 根据以上法理,可以认定:房主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对合同内部双方而言,受让人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为此不具有对世权,也就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第二,向原房屋所有人主张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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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联性,一案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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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