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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某某学校第三方派遣老师。与A派遣公司2018.8.30合同到期(甲方:A派遣公司,乙方:本人,服务单位:该某学校)。9月仍在该学校做事(8月底开学报到告知校领导我怀孕消息),9月该学校换了B派遣公司合作,9月下旬各第三方老师包括我与B派遣公司准备签合同,B公司说是社保不会耽误缴纳会先缴,后来知我怀孕,不愿收我,说我怀上日期(6月)是在A派遣公司合同日期内,该由A公司负责我工作产假事宜等。而A派遣公司表示,若果9月B公司给我缴了社保就存在劳动关系事实,让我找B派遣公司负责工作产假等事宜。学校表示其只是用人单位,与我没有劳动关系,是不管我产假及期间工资事情的,让我找2家派遣公司处理好事情。哪方的表述有法律依据?谁负责我工作产假等事宜?

劳动纠纷
2018-10-08 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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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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