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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九月份在工厂上班,骨折,医生预计未来一年多都不可以上班,想询问下,这种情况可以按工伤算吗? 我父亲今年九月份在工厂上班,左手大拇指被机器弄到,骨折,里面外面都打了钢针,医生预计未来一年多都不可以上班,想询问下,这种情况可以按工伤算吗?

劳动纠纷
2019-03-09 05:59: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劳动合同,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认定下来后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属于工伤。
    追问:那请问如果要赔偿大概程序是些什么呢?谢谢
    解答:根据工厂是否有营业执照有两种不同的程序,一种程序比较简便,另外一种程序比较复杂。打字都无法解答清楚,请携带相应材料当面咨询。
  • 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鉴定,按工伤赔偿进行理赔。
  • 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到指定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伤情严重与否,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擦破点皮,也是工伤!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骨折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方面的待遇是由单位予以支付的。受伤后应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您们不想做伤残或者不够伤残等级而要和单位一次性协商解决的话,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尊重双方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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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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