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公司的排班是每月上满185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费算。排班是上一天休一天,一天上12小时。每个月都安排上16天班,为了保证不低于185小时,16×12=192,可以报7个小时的加班费。所以我的工种和行政部门坐办公室的不一样。现在问题来了,法定假日行政部门是带薪休假。而我在法定假日的月里依旧要上满185个小时。是不是等于我没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例如国庆,公司说上班人员在国庆的前三天享受三倍工资。而我的班是上一天休一天,国庆2号上班,1和3号休息,2号公司按正常的三倍工资支付,而我依旧是上了192个小时,和每个月一样给了7小时的加班费。那么我应该享受的1和3号的带薪休假呢?不能就这样正常轮休就没了吧?公司是不是应该给回我两天的补休?或者减去我两天没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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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劳动局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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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节假日的三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发放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可以就该纠纷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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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另外,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而应以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的计算(即劳动者服务该单位以前的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一并计算)。
用人单位,如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则应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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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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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