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在借款合同纠分案件中诉讼标的金额怎样确定?例如:某人向银行借款35万元, 利息6.5万元,诉讼标的是按35万元确定还是加上利息6.5万元共计41.5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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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诉讼标的是指你起诉至法院,你所主张的全部金额,回到你的案件则指本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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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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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