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与合作伙伴乙方终止合作,终止协议中明确我低价转让自己的股权,他承接我的债权债务,我们经由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明细里都有明确说明。今年债券人突然找我追债并起诉我,第一承接人乙方不承认接手债权债务,第二债权人责怪我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他到场。首先我没有债权人联系方式,一直是乙方与他联系,其次我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告知我要通知债权人,对于这个程序我确实不知道。不知道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庭的话我有没有胜诉可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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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材料都带过来看下,需要看完材料才能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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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到底是合伙关系还是都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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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所有证据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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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