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7月停职待产(10月6日预产期),公司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8年3月12日返回岗位,老板口头约定9月份涨工资,至少涨1千,具体1千多少看情况,9月25日,一直未得到答复,主动找老板商谈,结果得到了公司裁员的口头通知,13日哺乳期结束,当日辞退。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为自己维权: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消息,应获得怎样的经济赔偿;因为待产期无工作收入,公司只缴纳社保,裁员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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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对怀孕职工是有特殊保护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是不能被辞退的,公司涉嫌违法。待产期的工资是有发放的,企业没有发放也是有问题的。裁员需要有正当理由并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数额还有根据员工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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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裁员你可主张一年一月的工资赔偿,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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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具体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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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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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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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