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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我现在已离职,但是公司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拒绝退还押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3-18 04:40: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追问:还有一个问题,我的工资已经全部发完,但是绩效没有发,这个绩效的发放形式是以现金发放,并且以前的绩效发放都是根据老板的心情,没有具体的证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
    解答:没证据就很难维权了
  • 你好!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你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也可向劳动部门反应该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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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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