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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工单位工作了十多年,现用工单位以年满五十不与续签劳务合同,是否可向用工单位或劳务公司申请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3-25 15:04: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你在60周岁以前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否则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具体的与律师面谈。
    追问:您好杨律师:很感谢您的帮助。我在同一用工单位十多年、其间是与两家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第一个公司在九年时用工单位又要我们与另一家公司签约,说不与第一家公司签约了,现用工单位规定年满五十不再续签合同。请教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解答:建议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当面咨询。
  •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签的,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公司则应当给与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 因为你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用你了,用人单位是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务公司应当另行为你落实新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务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以每满一年付一个月,不满半年的付半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是违法解除,就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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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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