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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去购买二手手套机,在阿里巴巴上看到信息的,然后跑去浙江看了一下,他们带我们看了机器,详细介绍了使用方法,然后微信转账给他2000元,他微信当时回复今收到某某定购手套机定金2000元整,没有纸质正规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还有一张他亲自写的列表清单共多少钱,已收2000元,现因原因无法购买他手套机,并沟通要求他退订金,对方一直在拖,意思就是不想退,就算购买列表清单里的其他产品他也不愿意卖,就算折扣他也不愿意给,就说我们接待费啊,师傅传授技术费用啊,吃饭费用啊等等推辞,如何要这个订金,我已经在浙江工商局对他的公司进行了投诉审理。请老师教教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3-18 13:26: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先行投诉,等待结果
  •   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口头协议存在,那么口头协议是受法律承认的。但如果只是合同双方口头说的,没有任何的证据,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鉴于口头协议往往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很难取证,所以最好将合同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上注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二)赔偿损失
  •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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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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