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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施工方只买了集体险没买工伤保险我做了工伤认定,但是我跟施工方下面的劳务公司有合同。请问我医治出院要找那一方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2-11 07:43: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由用人单位赔偿,建议当面咨询或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你认定是和谁认定的呢???
  • 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1、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2、填写《个人信息表》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4、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8、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工伤证明材料
    10、二寸照片1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12、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   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宜春市将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2013年7月1日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宜春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据了解,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2013年7月1日后参保的(2013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除外),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缴自2013年7月1日起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知识延伸——认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 应该找劳务公司,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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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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