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南益阳一家印刷厂上班,9月2号上班时被机器\\\\压伤了右手的三个手指(大拇指,食指和中指),工厂只给我们买了团体的商业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只能赔付用去的20000多元的医药费的80%,现在已经出院,工厂方表示已经垫付了医药费,没有任何补偿,我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一定要工厂配合走程序,不能没法完成,但是如工伤认定成立,所有的赔偿金都要工厂来支付,工厂方肯定不会配合,我要怎样办才好呢?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可以制约不配合的工厂?请专家们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