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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93年参加工作,94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92、93年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纠纷
2019-02-03 09:18: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二)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以国发(1997)26号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三)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到2000年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是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谢谢阅读!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待遇的内容,一般包括:(1)退休金。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如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主要内容有:(1)颁发离休干部荣誉证,提高干部级别。(2)原下资照发,并每年按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一定月数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还按规定标准每月加发补贴。(3)享受公费医疗和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保健医疗。(4)按规定标准发给安置补助费和护理费。(5)其他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退职待遇的水平低于退休待遇。其主要内容包括:(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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