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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可办理退休,由于17、16年社保未缴,应该补缴,但是14、15年已经交了费了,为什么还要补缴?而且这次补缴的费用算下来一年是之前缴的2倍还多,说是14年政策有变化,情况是不是属实呢?我看了下他们算的细目,除了要交的社保外,后面还有一栏需要交:单位 个人,这里的单位是社保的个人需交费用,个人是单位的一半。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答复

劳动纠纷
2019-03-16 04:25: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父亲是事否有单位,如果没有单位,属于个人缴纳社保情况的,则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都由个人缴纳,且如果两年没有缴纳,会被要求补齐没有缴纳年份的社保且会收取滞纳金,困此,可能多一些。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 具体补缴步骤如下:(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三)办理的时候需要准备身份证和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社保费用和申请书等资料。
    (四)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上已经办理好的养老保险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关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如,员工保险转移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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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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