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外资企业工厂上班,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工作已经13年了,一直到2018年7月工厂才开始给缴住房公积金,我想了解一下之前的没有我能不能要求工厂给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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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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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之后,在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况下,员工住房公积金是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如果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而社保是无法提取的,需要员工找到新工作之后进行累积。如果是本地户口员工的话,是可以办理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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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