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这个水果的运输的行业的,现在我们和一个顾客发生了这个纠纷的,我们去法院起诉,我的律师告诉我,我们可以行使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所以,现在我想问一下,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18-09-18 17:57: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基于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损失或让与请求权。例如,甲有A物与乙的B物互易,因甲的过失致A物灭失时,甲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损失责任。于此场合,乙对甲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与甲对乙给付B物的请求权,可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余地。例如,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丙对乙有直接请求交付该钢材之权,若甲届期不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丙的交付钢材的请求。
    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甲将A车出卖给乙,价款75万元,而乙将其对甲请求交付A车并转移所有权的债权让与丙。在丙向甲请求履行时,甲可以乙未给付价款为由拒绝自己的履行。
    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例如,甲将A画卖给乙,价款30万元,由丙承担乙的债务,当甲向丙请求支付价款时,丙可以甲未对乙交画为由拒绝自己的履行。在可分之债中,各债务对各债权各自独立,从而其发生原因即使为一个合同,除非其一方的对待给付为不可分,也应各得就自己的部分独立为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例如,甲乙向丙购买1000斤乌龙茶,价款10万元,约定甲乙和丙丁均应负连带责任。当甲向丙请求交付1000斤乌龙茶时,丙可主张甲应为支付全部价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双方的债务由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且双方的债务之间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被告一方没有先行履行义务;必须是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