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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三年零2个月,每次考核都是优秀通过,工作上也没有失误,现在怀孕了,预产期在18年10月1号,公司突然通知想在9月底前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平时底薪是5000,另外加提成。近一年内月平均工资大概在7000左右。除了可以要求3倍的赔偿金外,我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怎么样保护自己。

劳动纠纷
2018-09-20 11:14: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所以,不论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都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违法解除赔偿金是两倍,没有三倍。
  • 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没有3倍。你是不是解读法条错误。建议委托律师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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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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