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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父母均为香港居民,现父母均已过世,无遗嘱。 2.父母均为一次婚姻,只生下三个子女。我是长女,是广东惠州市居民;有一个妹是次女,是广东珠海市居民;最小的弟弟是香港居民。 3.父亲名下有两套房屋:一套在香港屯门新围苑新碧阁,一套在广东惠州市华夏花园。母亲名下有一些存款和股票。 4.父母遗产的所有资料都在香港的弟弟手中。 现在香港的弟弟想独呑父母的遗产,不愿配合遗产继承,也不愿出示相关资料,作为大陆居民的两个姐姐应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

继承
2018-09-19 1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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