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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原法人李某与金某签订转让合同全额收款后,携款外逃。金某以李某未履行合同约定协助办理更名手续为由将李某起诉,法院判决李某(未到庭)原宾馆的一切设施及经营权归金某所有。2018年8月金某(经法院)又将宾馆的经营权转让给王某。2015年——2018年该宾馆因未取得更名而停业。现王某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管理部门以原执照未经李某本人注销为由,不予受理王某的请求。 请问:1、李某外逃失联已3年多,他永远外逃不亲自注销原执照,王某就要永远无期限的等待下去吗?就没有其他途径取得营业执照吗? 2、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法,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和未进行年检的情形,管理部门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王某的这个主张是否应当得到管理部门的支持。 3、法院已判决李某的经营权归王某所有,既然李某已失去经营权,那么李某的营业执照还受法律保护吗?

合同纠纷
2018-09-18 11:02: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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