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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厨师,没有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月工资6000,7.1号工作至8.19,七月份工资本该8.15号发给我,老板说没有钱,拖欠几天,后来我干脆提出辞职,18号提出老板同意后20号离职,本来保证我八月底结一月工资,9.15结后余工资,拖到9.13为止只给我发了1200元,后发生争吵,老板借口说我是自动离职要扣除15.天押金,找劳动监管局说没有劳动合同不受理,请问怎么能要回?

劳动纠纷
2018-09-13 2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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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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