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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通过签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交定金2万,中介费2万,9月面签的时候告知贷款利率上浮10%,考虑还款压力增大,是否可以解约吗,这样算违约吗?能拿回定金吗?

房产纠纷
2019-06-08 03:50: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违约金与定金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对于已经缴纳的“定金”,现在不想要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如果收据、协议或者合同上写的是“订金”、“意向金”的,就能全额退回。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订金、意向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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