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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正常终止,应不应该得在职年限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纠纷
2018-09-12 22:52: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劳动合同我申请终止的,但是公司拖欠工资,合同上次月25日前开工资,但是他能拖欠好几个月才给发放,我这样能申请经济赔偿金么?如果可以申请赔偿金,那么会以什么样的形式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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