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手机店买手机,付款前未说明买手机办卡,钱付了以后,跟我说办卡,每月最低消费199,要使用18个月,她们这算欺骗消费者吧,现在钱也不退,手机也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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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消协投诉,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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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子产品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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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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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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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