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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公司欺骗,参与高利息回报非法融资,其中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资20万,并介绍了朋友参与投资,并由我家人汇款到公司帐号,借据和汇款单都有,我家人在此过程中也获得了返点提成,大概过的10万左右,参与者30人,咨询,我家人是否构成犯罪?

婚姻家庭
2019-04-12 18:08: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 民间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 违法融资行为,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刑法》的处罚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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