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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宣布关厂,但单位有些人交住房公积金,有些没交,现在没交的可否要求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1-05 05:37: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 如果你是当地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当地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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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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