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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骑摩托车(无证)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在人行道上的一辆轿车相撞,当时轿车驾驶员开门没注意后边过来的人员,结果撞在驾驶员车门上造成脸上六七厘米的伤口,对方有保险认全责,交警责任认定书中提到由保险公司赔偿所有医药费,以后不得再提出其他主张。请问我在本案中有那些主张权利?另外脸上留疤后期整型在保险范围内吗?

交通事故
2018-09-07 2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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