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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电动车遭遇车祸。送至望都县医院治疗。现汽车车主垫付6000元以后,不再进行垫付,已提交保险公司理赔。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需要医院出具初步诊断证明。我方要求转至上一级医院进行检查诊断,望都县医院不给出具转院证明。具体伤者,脑CT无异常,未做加强检查,但是头部晕,头疼。左胸肋骨疑似骨折。现在后续医疗费用,汽车车主不予以垫付,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垫付以后,医疗费用应该找谁索赔?对方不给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7-11-02 11:22: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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