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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学生,在学校卖二手电动车,学生买去后在宿舍充电时,电瓶发生爆炸(可能存在充电时间过长)。我买车子的上家也能找到。请问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房产纠纷
2019-04-14 22:43: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事如果你承认了,那你的责任是跑不了的,至于你上家如果也承认,那同样也应该承担责任,但他是否承认电瓶还是那个吗?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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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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