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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现终止经营。赔偿员工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我在这十二个月内。有二个月是病假。公资很少。现单位也按我前十二个月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2-02 18:37: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按照工作年限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这十二个月。有两个月病假。怎么算
  •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
    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显然,我们的应出勤天数其实就应该是上面所说的“月计薪天数”,但已经剔除了法定节假日,这是不妥的;而且实际出勤天数也应该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这样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标准工资是在员工满勤的情况下才能全额享受。满勤包括应该出勤的天数(剔除节假日、公休日)和有资格享受的节假日天数。这里有个小的细节,如果员工是节后首次上班的,显然不享受节假日工资。
  •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 工伤假不能算病假,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
      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是职工本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接受治疗,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确定病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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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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