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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无锡马山镇栖云苑户主,我们房子前手房东是自己掏钱从她们单位购得,但是经济适用房,后来政策允许交土出金成为商品房交易给我们,土出金是我们缴纳的,一开始说可以政府承担70%,我们到房子登记中心(好像是)查看了,的确有前手房东名字,可后来房子交易好了,说她不符合条件不可以报销。我怀疑,请问律师我们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9-03 18:21: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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