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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一名下岗职工,沒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我现在在农村居住,身体有病已经60多岁,请问我能享受遗属费吗?

劳动纠纷
2019-02-04 15:58: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有补助,你可以到你丈夫原单位去提出要求。
    追问:我们当地社保局说我不够条件,原因是下岗买断工龄了,他们说办完退休的,和正在岗位上工作的一方去逝,另一方沒有工作的可以亨受遗属费。我丈夫原来单位不存在了又是在买断工龄后没办理退休其间死亡社保局说不够条件,我也没看见文件。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 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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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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