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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KTV上厕所出来以后,遭到一男子伸手袭胸,我女朋友有刻意躲避,却还是触碰到了,有清晰的监控证明! 第一时间,我们先联系了KTV经理,经理却带我们去包厢认人,由于光线较暗,看不清人脸,模糊的指认了一名男子,随即去查看监控,没多会,此包厢的所有人就准备结账离开,在大厅指认时,此男子嚣张说到,我跟视频里面的人衣服都穿的不一样!随后,经理便放他们离开了(监控十分清晰,经理却不对比脸,却看衣服,放他们离开了),随后报警,在等待的过程中,KTV一员工说到:又没多大事,又没把你怎么样 警察来了以后,对方早就离开了,警方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录了口供签了字 请问: 1、嫌疑人是否犯罪 2、若嫌疑人抓不到,例如派出所不处理,自行结案以后,KTV是不是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3、KTV那位员工的无所谓的话语,是否要承担某些责任? 麻烦帮我解答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2-09 16:50: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情况,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是否治安违法待查。娱乐经营场所如果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可不承担责任。
  • 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主要是根据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
    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在认定主体时,要注意区分主体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相对负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此外还有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分为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
    客体是刑法所具体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法益。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就是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因果联系等。其中,犯罪行为是必备要件,其它是选择要件。
    这四个要件在刑法罪名条文中都有体现。
    当然,还要注意一些排除犯罪的事由。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上面只是一些最简单的阐述。刑法学中认定犯罪非常复杂,需要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和结合案件实际。
  • 1、采取“欺骗”手段骗回自己的钱财,不算为违法犯罪行为。但伪造国家公文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2、即便取回自己的钱财,对方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请将这些情况如实向警方说明情况。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首,本人认为司法机关对你的行为应当批评教育,但不应该处罚。3、如果没有采取上述行为,也可以直接向警方汇报。看警方能否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抓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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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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